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20-8-7 14:45 编辑
据了解,国家已经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考核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也就是说“教练证”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只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人员(理论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驾驶操作教练员: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只需要在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不需要另外考取“教练证”也可以担任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但是,若如帖中所述,在A驾校报名,到B驾校学习,甚至混用各个驾校的教练车,说明各驾校在管理上还是存在疏漏的;教练员强行与学员发生性关系更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就楼主所述的遭遇,建议楼主向交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教练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的,则要立即制止,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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