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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2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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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稠 于 2019-1-17 09:33 编辑
2017年9月义乌市红塘畈村动员拆迁,原本街道动员期间承诺第一批(造轻轨)农户与第二批(轻轨碰不到农户)相关福利一致(附带相关书面版本资料),随后于2017年10月底腾空搬迁,但是拆迁合同迟迟未签订
通过多方努力合同版本多次修改,于2018年7月底签订完成,完全没有按照正常流程签订,拿过来签订的合同没有街道公章,同时原本说签订好的合同,到时候公章好会交个大家,但是大家截止目前都没有拿到,原本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承诺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成,
但是事与愿违,只拿到3分之一款项,剩余款项街道回复没有钱了,具体什么时候不清楚,难道这个合同是做做样子的吗?没有法律约束吗!其次,关于农村拆迁后涉及征用费分配问题,更是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农村相关干部未集中全部人员进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就通过部分人决定分配制度,居民户口人员不予以分配,但是之前农村上下发过农村土地承包书上明确有居民户口人员名单,为什么就不能分配呢?!难道这本证书是假的吗?农村上个别干部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介入了解,还广大百姓一些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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