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复工复产,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发放消费券供市市民消费使用。截至日前,义乌也已经发放了三波消费券,领取者众多。政府通过发放消费券让利于民,促使市民朋友多消费,以盘活市场经济。但不可避免的是部分消费者和商家并没有把消费券用到正途,而是想方设法进行套现。这种套现行为,虚构消费事实,使政府基于该虚假消费事实,支付资金到商家,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基本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套现金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以诈骗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当然,因为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套现几张消费券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但对于商家来说,如果参与套现获利较多,则很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套现行为都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实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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